律師好,我們這里正在拆遷,但是我們拆遷補償還沒拿就讓我們搬走,說不搬的話就要斷水斷電,再不搬走的話就把我們房子強拆了,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1-05-13 18:22:38
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由此可知,拆遷必須先補償、后搬遷,暴力逼迫搬遷是違法的,強拆也必須要經過法院準許,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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