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
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
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行政強拆的是由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
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只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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