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滿足特定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而具體的補償標準可以參考下面這三點;一、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土地批準用途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強制征收土地的,而修建公路是屬于公共利益的行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強拆的。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
民房拆除補償是有一個大致的標準,但是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具體的金額及補償方案是大不相同的,我們這所說的標準,就是法律法規給的一個基本標準框架: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
(1)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占地補償分為三個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3)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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